MOIO381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市(過嶺地區)楊梅鎮(高榮地區)新屋鄉(頭洲地區)觀音鄉(富源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工業區、農業區、學校、道路及河道為鐵路用地)(供高速鐵路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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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811
案件id
MOIO3811-2-003-c674a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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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六九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八三府建四字第一六六○九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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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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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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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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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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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甚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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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核摘要表人民團體對本案反映意見欄「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應修正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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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速鐵路高架結構體下層,如符合院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者,准依上開方案規定,申請作多目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