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811-審議事項-第三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大坪頂特定區部分道路用地、綠地為住宅區,部分農業區、綠地、住宅區、工四(變電所)為道路用地,部分農業區、工四(變電所)為變電所用地暨變更高雄市高坪特定區部分綠地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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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811
案件id
MOIO3811-4-009-15401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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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一七五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八十三高市府工都字第三七七四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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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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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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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位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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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意見綜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