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811-審議事項-第五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凹子底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農十六)為商業區、住宅區、特定專用區、公園用地、學校用地、停車場用地、變電所用地、道路用地及部分學校用地為特定專用區、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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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811
案件id
MOIO3811-4-011-2f486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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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一六九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三年六月十六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一九○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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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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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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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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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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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併同「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凹子底都市計畫文小十五、文中十七、體一、文中十六、文小六用地及苓雅都市計畫公二十用地減額使用並實施市地重劃開發)案」於八十三年八月二日提報本會第三七六次會議審決略以如次:「‧‧‧送交『擴大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本會專案小組予以併案考量,優先審查,‧‧‧」,嗣經本會專案小組於八十三年八月二十日、十月五日、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審查會議,研獲具體意見,特予提會討論決定。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