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821-審議事項-第一案:內政部為擴大暨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第一期發展區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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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821
案件id
MOIO3821-4-006-d0f7a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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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內政部為執行淡海新市鎮開發計畫,因應第一期發展區實際開發需要,亟需擴大暨變更該地區主要計畫,經以八十三年十月七日台(八三)內營字第八三八八四六六號函請台灣省政府轉台北縣政府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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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行政院八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台八十三內四六三四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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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位址: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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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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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自八十三年十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三日止,分別於台北縣政府,淡水鎮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淡水文化中心舉辦說明會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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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后附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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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變更編號四,有關污水處理廠及垃圾焚化爐部分,應註明俟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後始得開發利用外,其餘照案通過,並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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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或團體之陳情意見依綜理表本會決議辦理。(詳附件)三、另為配合綜合示範社區都市細部設計、住宅建築設計及自來水工程建設計畫調整,同意另案辦理變更內容如次,並請補辦公開展覽程序,如公展期間對該等變更內容並無異議,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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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建築設計需要,將文中四、文小五北移,與該街廓住宅區位址互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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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公五公園用地(中央公園)東側商業區街廓(細部計畫街廓)為公園用地,增加新市鎮公園綠地,提高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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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合自來水工程計畫修正,原第一加壓站位址調整至公十九公園用地採多目標方式興築,原規劃之自來水事業用地併鄰近分區使用變更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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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暨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第一期發展區開發)案」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編號:
一
陳情人:
淡水行忠宮管理委員會等
大庄埔段三○七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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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地區係於民國六十九年間淡水球場整修球道時,發現清光緒年間中法戰爭為國捐軀無主遺骸,由球場承購土地建廟安厝定名大庄萬善堂,現今土地上除萬善堂外,尚有大庄社區活動中心、行忠宮廟宇。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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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並未位於本個案變更範圍內,不予受理,另予納入八十五年度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內辦理。
陳情編號:
二
陳情人:
黃○傳君
淡水鎮中正路二段三0五巷三三號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