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八二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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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5-03-27

時間:09:0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黃昆輝

紀錄彙整:蘇崇哲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三八一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苗栗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公園用地、綠地為鐵路用地)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自來水用地,部分自來水用地為住宅區)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逕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部分風景區、保護區、農業區、行水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日月潭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及特別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為保護區及特別保護區)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內政部為擴大暨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第一期發展區開發)案。
  2. 第二案:內政部為擴大暨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配合第一期發展區開發)案。
  3. 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本市內湖區碧湖段三小段二三之七號公園用地為學校用地暨訂定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都市設計管制要點計畫案。
  4. 第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北投區政治作戰學校東南隅學校用地界線計畫案。四0七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國小用地、機關用地為高中用地、部份高中用地為國小用地、道路用地、機關用地)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工業區、住宅區、綠地及道路用地)案。
  8.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漁區、鐵路用地為機關用地、公園用地、低密度住宅區、商業區、文中用地、文小用地、變電所用地、污水處理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案。
  9. 第九案:福建省政府函為擬定金門地區主要計畫案。
  10. 第十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國立高雄大學特定區計畫案覆議案。
  11. 第十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
  12. 第十二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灣子內地區都市計畫(公園用地、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13. 第十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垃圾處理場用地)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內政部為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第二期細部計畫)案。
  2. 第二案:內政部為訂定淡海市鎮特定區第二期細部計畫案。
  3. 第三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雄市前鎮區都市計畫十一號公園部分用地為交通用地」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更案第十三案(陸光一村附近地區)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暖暖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道路、學校用地為特殊教育學校用地)案。
  6. 第六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文中、鄰里公園為文大)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畫(部分學校用地(原僑平國小)為機關用地)案。
  8.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低密度住宅區、學校用地、農漁區、鹽田、水域用地為工業區)案。
  9.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竹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0.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1.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新店安坑地區主要計畫案
  12.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商業區、文小用地、文中用地、停車場用地、公兒用地、機關用地、變更所用地、水溝用地、綠地、道路用地、部分機關用地為住宅區、綠地及部分加油站用地為住宅區、綠地)(配合台灣省實施區段徵收五年計畫|過埤子地區)案。
  13.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商業區、文中小用地、停車場用地、公兒用地、綠地、道路用地、部分機關用地為住宅區、綠地及部分加油站用地為住宅區、綠地)(配合台灣省實施區段徵收五年計畫|灣子頭地區)案。
  14. 第六案:台北縣尤縣長清列席本次會議口頭報告,為本會第三八一次會議備案案件第一案「變更新莊副都市中心主要計畫(部分住商混合區、第二種商業區、學校用地、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商混合區、住宅區、第一種商業區、溝渠用地、公園用地)案」部分決議文,請准予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