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821-審議事項-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漁區、鐵路用地為機關用地、公園用地、低密度住宅區、商業區、文中用地、文小用地、變電所用地、污水處理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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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821
案件id
MOIO3821-4-013-0839d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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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七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九月廿六日八三府建四字第一六一二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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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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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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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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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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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提請八十三年十月三日本會第三七八次會議決議:「一、同意農漁區變更為機關用地(供興建台灣省立歷史博物館使用),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先行逕予核定發布實施。二、其餘變更內容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規定事項補充必要相關資料報部後,再行提會討論。」七、茲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十二月十日八三府都二字第一六八四二四號函檢送補充相關資料報告書到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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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併本會專案小組審查中之「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案」內先行審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