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821-臨時動議-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竹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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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821
案件id
MOIO3821-6-027-b4bdc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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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本會八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三六四次會議審決:「本案推請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前住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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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嗣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可,由余委員鍾驥、李委員如南、蔡委員添璧、楊委員重信、曹委員奮平、董委員美貞、潘委員丁白、張委員家祝、胡委員俊雄組成專案小組,並由余委員鍾驥擔任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已於八十二年十月六日赴現地勘察並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獲致具體意見,經提本會第三六六次會議備案案件第二案審決:「暫予保留,俟「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報請本部備案後,併案審議。」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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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茲准台灣省政府以八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八三府建四字第一六四一七三號函送「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特併案提本會第三七九次會議討論審決:「本案併同臨時動議備案案件第三案,由本會原專案小組繼續審查,俟研獲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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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俟經前揭專案小組於八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八十四年二月九日、八十四年二月二十日、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召開四次審查會議,及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赴現場勘查後,研商獲致具體結論,特併案提會討論,以爭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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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詳原始會議紀錄〕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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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報部後,逕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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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內容綜理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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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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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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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詳原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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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原則同意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補充區段徵收及環境、交通影響衝擊說明資料到部後,送環保署、內政部地政司審查通過,免再提大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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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詳原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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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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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詳原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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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逾期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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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號一有關竹北市公所建議准予擴大本都市計畫,並准予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竹北污水處理廠」建設土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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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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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採納。惟台灣省政府如認為確有辦理之必要者,應轉知新竹縣政府本案應俟依部頒「除配合國家及地方重大建設外,原則上應暫緩辦理擴大及新訂都市計畫」執行要點規定,層報核可後,始得再行另案依法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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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編號二航欣工業公司建議修正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四次會議變更內容新編號第十五案之決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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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同變更內容新編號十五號之決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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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編號三李○賜先生建議廢除竹北市站後段八○七─一號八米計畫道路竹義段九八三地號土地之圓環預定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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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照省都委會核議意見,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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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編號四黃○煙先生建議完成環北路等道路,以及變更中正國小附近土地為住宅區、商業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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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照省都委會核議意見,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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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編號五楊○德先生建議廢除竹北市府前段八三六地號等土地之八米計畫道路,變更為住宅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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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併「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案,提下次大會討論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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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案下次通盤檢討時,應合併「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案辦理,且合併為一完整計畫地區,以利土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