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93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學校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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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931
案件id
MOIO3931-2-002-6a197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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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八六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四年十月十二日八四府建四字第一六二八五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部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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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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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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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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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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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學校用地之建蔽率、容積率應分別修正為不得大於四○%、二○○%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及附帶條件通過,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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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台北縣政府,應先行協助中油公司妥善解決板橋成品倉庫遷建用地問題後,始得興闢中山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