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97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南投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部分行水區為行水區兼供道路使用(供高速公路使用)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971
案件id
MOIO3971-2-002-5a3dc9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九六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四年十二月廿八日八四府建四字第一六九二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准予通過,惟將來高速公路工程興闢時,應先徵得水利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於行水區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