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九七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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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6-02-06

時間:09:0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黃昆輝

紀錄彙整:李文焜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三九六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南投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部分行水區為行水區兼供道路使用(供高速公路使用)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南投(南崗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水溝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水溝使用,部分行水區、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供高速公路使用)暨部分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太保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鐵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鐵路使用)(供高速鐵路使用)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地區(部分工業區、道路用地為住宅區)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都市計畫(七堵暖暖地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竹都市計畫(部分快速公路用地為住宅區、公園用地、自來水用地、部分公園用地為快速公路用地)(東西向快速公路─南寮竹東線)案。
  4. 第四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商業區、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5. 第五案:內政部為交通部函為變更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工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鐵路用地、部分住宅區、學校用地、公園、道路為道路用地兼作鐵路使用、部分行水區為鐵路用地兼作河川使用、部分高速公路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作鐵路使用、部分行水區、道路為道路用地兼作鐵路及河川使用)(供高速鐵路使用)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路鐵路塔用地)案。
  8.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竹漁港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工業區、道路用地為特定專用區)案。
  9. 第九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10. 第十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及擴大金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金湖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金沙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1. 第十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大溪海岸地區)(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2. 第十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部分行水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兼作行水區使用)案。
  2.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一六四(第三種住宅區)、一六五(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三之一種住宅區)、一六五之一(第三種、第三之一種及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等地號土地為機關用地(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案。
  3. 第一案:本部陳報行政院核定「簡化都市計畫備案程序因應措施」乙案之辦理情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