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971-審議事項-第九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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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971
案件id
MOIO3971-4-013-cd3b1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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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本會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三八八次、八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九○次審議,並經本會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三九三次會議審決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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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暫予保留,另案辦理及再行提會部分外,其餘部分退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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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本日因尚有二件計畫案涉及時效問題,須提會討論。本案未及審議部分,請於近期內再安排會議時間,繼續討論。」二、本案左列二項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前經本部第三九○次會議審決,並經本部以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台八十四內營字第八四八二七九三號函,檢送上開會議紀錄及陳情書請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於文到三日內惠復,俾提本部都委會近期會議報告,嗣復經本會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三九三次會議審決略以:「暫予保留,另案辦理並俟教育廳函復到部後,再提會審決。」│編號│陳情案由│本會三九○次會議決議│├──┼────────────────┼─────────────────┤│廿九│李月娥君等陳情將渠建業街三十七巷│請內政部函請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就陳情│││之文中三學校用地恢復變更為住宅區│人所陳土地部分,是否仍有保留必要且│││均領有市政府合法之建造及使用執照│在三年內有取得土地計畫,表示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會同意陳情人列席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三八八次會議陳述意見五併本案││││處理。)│││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本會第三八八次│同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二十九決議。│││會議陳情人列席陳述意見:││││五、立法院洪委員奇昌致函本部營建││││署請同意台南市建業街三十七巷││││(台南女中等學校用乙案)陳情││││人代表列席說明以維權益。││││黃俊銘、郭達儒君代表列席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大會說明。││└──┴────────────────┴────────────三、茲准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八四教總字第一一二三九二號函復略以:「依據省立台南女子高級中學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南女總字第二三五四號函稱:該文中三學校用地依實際需要已列入該校校務發展計畫,規劃興建人文社會資料館,內含圖書館、視聽教室、語言教室、諮商討論室等,將編列預算依法辦理徵收」,特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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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詳原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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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依照下列各點及本會第三八八、三九○次會議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攻部逕予核定,先行公告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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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有關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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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李月娥君等陳為台南市建業街三十七巷之部分文中三學校(省立台南女中)用地上建物均領有市政府核發之合法建照及使用執照,請將該部分之學校用地變更恢復為住宅區乙案,按省立台南女中校長於大會中口頭說明,該部分學校用地確有保留作為學校用地之需要,且台灣省政府教育廳黃副廳長列席大會,明確表示該廳在三年內將編列預算依法徵收該部分之學校用地。是以,李月娥君等陳情意見,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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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日會中台南市政府列席代表左列口頭提案本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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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詳原始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