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971-臨時動議-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部分行水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兼作行水區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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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971
案件id
MOIO3971-6-017-cb276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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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九九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八五府建四字第一四五○○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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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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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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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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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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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通過,惟將來高速公路工程興闢時,應先徵得水利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於行水區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