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971-審議事項-第十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及擴大金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金湖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金沙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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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971
案件id
MOIO3971-4-014-7fc04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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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金門縣都委會審決通過,並准金門縣政府八十四年十月七日(八四)縣建字第二六四八一號函、福建省政府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閩二建字第三六○一三號函等檢附計畫書圖報請代為核定等由到部,特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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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行政院核定之「福建省政府執行事項暫行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或委託授權縣政府辦理辦理項目表」第七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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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金門縣金城、金湖、金沙等三處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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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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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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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