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97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地區(部分工業區、道路用地為住宅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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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971
案件id
MOIO3971-4-005-45afe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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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九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八四府建四字第一六五四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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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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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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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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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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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依內政部訂頒之「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重新修正報部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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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於陳情人呂效賓君陳為防止都市計畫變更後興辦工業人不按計畫遷廠,且為考量事前購地之難處,建請本會考量增列附帶條件「本案應於細部計畫發布實施後三年內停止作工業使用,否則於該都市計畫下次通盤檢討時恢復原計畫或放棄原廠之經營(停業)」乙節,涉及部頒「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三、工業區變更之基本條件(一)「...原則上,生產中之工廠其興辦工業人應先於計畫範圍內、外覓妥適當之工業區土地,並擬具『遷廠計畫書』,經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者,始得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之修正,請內政部另行邀請經濟部、省(市)政府會商研究檢討修正,以符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