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98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機一─(二)機關用地使用用途增列「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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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981
案件id
MOIO3981-2-002-192d3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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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九九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二月八日八五府建四字第一四五二三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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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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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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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政部八十年十一月八日台(八十)內營字第八○七八九六號函頒「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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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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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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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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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通過,惟計畫書所附之事業及財務計畫書內,開發經費欄之單位誤植為「萬元」,備註欄內所列八十五年度、八十六年度預算額度,與所列之合計值不符,應予查明修正,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