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九八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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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6-03-19

時間:09:0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黃昆輝

紀錄彙整:李文焜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三九七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機一─(二)機關用地使用用途增列「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彰化都市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社教用地、道路用地)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機關用地(十六)增列兼供選舉委員會使用)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四城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公兒(四)用地為社教用地,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擴大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外木山漁港新生地)都市計畫案。
  2. 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七五七、七五六─二、七六一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台北市南區少年庇護中心)計畫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農業區及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函請增列本部審議「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決議內容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6. 第六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大坪頂特定區五號道路毗臨地區都市計畫並擬定細部計畫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鳳山厝部分)(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竹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編號三、
  2.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仁義潭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動物園區、保護區、露營區、青年活動中心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行水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兼供河川使用,部分森林遊樂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動物園區、保護區,部分露營區為青年活動中心區及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