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981-審議事項-第六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大坪頂特定區五號道路毗臨地區都市計畫並擬定細部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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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981
案件id
MOIO3981-4-011-2b653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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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一八六、一八七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五年二月一日八五高市府工都字第三五五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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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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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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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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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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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請高雄市政府依下列各點研提補充修正計畫書圖資料到部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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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配合進行都市設計研究後,重新檢討調整本計畫區內之街廓大小、綠化步道系統、道路系統與該特定區整體開發時序等事項,以提昇其都市計畫規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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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區辦理整體開發區段徵收,政府可取得之土地使用面積分配情形、土地所有權人申領抵價地比率、政府投資開發之財務收支概況與開發進度等項,請補充具體資料後納入事業與財務計畫,以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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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行政院頒「改善停車問題方案」及「災害防救方案」之規定,補具具體資料後列入計畫畫內規定,以符院示並利計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