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98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四城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公兒(四)用地為社教用地,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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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981
案件id
MOIO3981-2-005-d0fa8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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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九五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一月十九日八五府建四字第一四三八六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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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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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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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為配合「台灣省基層建設社區發展計畫」擬興建龍潭社區活動中心,提供社區居民集會及辦理各項文康活動,而辦理本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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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內容:變更公兒(四)用地為社教用地(面積為○‧一○四公頃),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面積為○‧○一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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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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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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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持公園用地之功能與面積之完整,公兒(四)用地擬變更為社教用地部分維持原計畫,但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作多目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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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項用地作多目標使用之面積比例,同意與相鄰之公園用地面積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