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98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鳳山厝部分)(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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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981
案件id
MOIO3981-4-012-43ed0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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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提請本會八十四年五月廿三日第三八五次、六月二十日第三八六次、八月十五日第三八九次會議審決在案各略以如次:(一)第三八五次會議決議:「本案併『擬定國立高雄大學特定區計畫案』覆議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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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土地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國立高雄技術學院之計畫新增校地二三.九二公頃合計達九八.五0公頃,擬配合變更九八.五0公頃農業區土地為學校用地(二三.九二公頃)及其他都市發展用地(包括四一.三八公頃住宅區及其他)(變更內容編號一)後,學校面積超過高雄大學二十餘公頃,其需要性尚未經教育部核定,以及其對北側緊鄰本區之高雄新市鎮開發勢必造成土地使用之競合與排擠,對該新市鎮未來人口與產業之引進不無影響。為利於該新市鎮開發並兼顧該校擴增校地需要,由內政部儘速邀集新市鎮開發作業單位、台灣省政府及其他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議研獲具體結論後,以臨時動議方式提本會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第三八七次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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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巨股份有限公司已依內政部所頒「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就地擴大變更毗鄰土地為工業區使用處理原則」申請辦理變更中之該公司高雄廠毗鄰農地,請准予變更為工業用地乙案,應於計畫書圖分別述明「暫予保留,另案辦理」,俟該公司依上開處理原則規定辦理並報部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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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變更案係關國立高雄技術學院是否確有新增校地之需要、是否確需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該新增校地之取得、以及該計畫新增校地是否由教育部價購負擔等問題,請內政部函請教育部正式表示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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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經本部八十四年十月五日台(八四)內營字第八四八○四六五號函請教育部明確惠示卓見,並經該部八十四年十二月一日台(八四)技字第○五九五五一號函復意見到部,特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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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變更案請台灣省政府依照前開之變更內容修正,並依左列各點研提具體計畫資料到部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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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八六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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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八九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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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內容編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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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變更案擬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國立高雄技術學院之計畫新增校地二三.九二公頃,配合變更九八.五○公頃農業區土地為學校用地及其他都市發展用地(包括四一.三八公頃住宅區及其他),將造成與北側毗鄰之高雄新市鎮未來人口引進及土地使用之競爭與排擠,為避免本變更案影響高雄新市鎮之開發,並兼顧地區之整體規劃與發展,本案內旗楠公路以北之土地,包括本變更案變更範圍及其毗鄰之住宅區、工業區土地,應予納入「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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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變更案變更範圍如納入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範圍內,案內規劃之典寶溪整治所需用地以及高雄技術學院校門連外園道用地之取得,原則同意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惟上開典寶溪整治所需用地之區段徵收計畫應請台灣省政府專案報請行政院核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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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內其餘未及審議部分,訂期列入議程繼續審議。」。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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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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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案變更內容編號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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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擬變更位置北側毗鄰本部積極推動中之「十二項建設計畫─高雄新市鎮」,將影響高雄新市鎮開發之成效以及未來人口之引進與發展,惟該新增校地計畫既經教育部八十四年十二月一日台(八四)技○五九五五一號函核為確屬該校發展需要、須以區段徵收方式無償撥用取得,且係屬符合國家教育政策者;為減輕本變更案對高雄新市鎮開發及發展之影響,原則同意採納高雄技術學院列席代表於會中所提左列修正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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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校地範圍縮小為其西半側,面積由二三.九二公頃縮減為十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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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校地南側聯外園道之寬度,由六十公尺調整為四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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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合前二項,調整本變更案區段徵收範圍至該聯外園道以西、旗楠公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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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變更案範圍內擬實施區段徵收之確切範圍、都市發展用地之項目及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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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實施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使用、公共設施、及交通運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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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擬實施區段徵收範圍外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之檢討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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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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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變更案內擬將農業區變更為河川區部分,依類似案例,河川整治所需用地除經報奉行政院核示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外,應依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是否應予併入前項之區段徵收範圍內作規劃考量,請台灣省政府報請行政院核示並依院示辦理後,納入計畫書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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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本案內其餘未及審議部分,併同前揭計畫資料報部後列入議程繼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