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02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道路用地,部分學校用地為機關用地暨部分溝渠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溝渠用地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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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021
案件id
MOIO4021-4-009-a300c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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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一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六月廿七日八五府建四字第一五六二六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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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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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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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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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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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准予通過,惟本案部分變更內容(溝渠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兼供溝渠用地使用)在公開展覽變更範圍外,退請台灣省政府補辦公開展覽,以符規定,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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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關用地所需之停車空間應妥為規劃,以供公共停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