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二次委員會議紀錄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日期:1996-07-24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林豐正

紀錄彙整:李文焜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四○一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翠峰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鎖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修正桃園擴大修訂都市計畫(原工三、工四、工五工業區部分)地形圖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營擴大都市計畫(「機九」機關用地用途)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保存區、道路用地為河川區)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八卦山地區)計畫(部分森林公園用地為體育場用地)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啟智中心專用區)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道路用地,部分學校用地為機關用地暨部分溝渠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溝渠用地使用)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醫療衛生機構用地為郵政事業用地)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第一種商業區、道路,部分住宅區為第二種商業區、第三種商業區、第一種交通用地、第二種交通用地、公園、停車場、道路用地)案。
  6. 第六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立大同、明倫、華江、永春、陽明、和平國中用地為高中用地計畫案。
  7. 第七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覆議擴大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變更編號第十一號案)。
  8. 第八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佛公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
  9. 第九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楠梓區七號機關用地使用單位案。
  10. 第十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地區及八斗子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11. 第十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工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12. 第十二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案。
  13. 第十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道路用地為電信事業用地及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14. 第十四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行水區、貨物轉運中心為道路用地)(供東西向快速公路─後龍汶水線用)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興新村(含南內轆地區)(部分綠地、機關用地為住宅區及修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四點)案。
  2. 第二案: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口頭提案:建請修正本會上(第四○一)次會議臨時
  3. 第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有關商業區通盤檢討部分之附帶條件規定)。
  4.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內政部都委會第三九四次及三九八次會審查通過部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