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021-審議事項-第七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覆議擴大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變更編號第十一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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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021
案件id
MOIO4021-4-013-5c0b6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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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高雄市政府以八十五年三月五日高市工都字第五二四○號函申請覆議,並經提本會八十五年四月三十日第三九九次會議審決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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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高雄市政府迅依左列二點洽相關單位研提相關資料到部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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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該府洽詢交通部民航局有關高雄機場未來擴建發展計畫需求、本案變更是否影響該機場擴建用地取得?二、請該府環保局研提機場附近噪音測定分級分區之分布範圍、法定補償標準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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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嗣經高雄市政府以八十五年六月十九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一七五○○號函送補充說明資料到部,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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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依交通部民航局列席代表補充說明:「高雄機場現有容量已不敷使用,依未來發展趨勢,勢將產生瓶頸,目前尚待就政策上考量,評估是否就地擴建或另行覓地遷建」。本案變更內容宜俟評估完成確無擴大使用需要後,再行決定,故本案維持本會第三九六次會議決議文,維持原計畫農業區,併同其餘本會已審決事項,請高雄市政府依照本會歷次會議決議文,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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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維居住環境品質並兼顧民眾權益,本案未來交通部評估結果如確無就地擴建之計畫,且高雄市政府認為確有檢討變更之需要者,應另行依法定程序辦理,並研提具體可行、公平合理之整體開發計畫,在儘量減輕公共設施用地負擔,以及變更為可建築用地部分不得超過噪音管制第二級地區範圍之原則下,妥予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