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021-審議事項-第十四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行水區、貨物轉運中心為道路用地)(供東西向快速公路─後龍汶水線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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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021
案件id
MOIO4021-4-020-ef349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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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八十五府建四字第一四四○二○號函為台灣省交通處公路局為國家建設六年計畫台灣地區西部走廊東西向快速公路建設計畫─後龍汶水線需要,爰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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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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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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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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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五年四月二日至八十五年五月一日分別在苗栗縣政府、苗栗市公所、公館鄉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五年四月十二日於苗栗市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八十五年四月一日聯合報二十六版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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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茲准台灣省交通處公路局八十五年七月五日函檢送公展期間陳情案研析意見(詳附錄一)到部,特提會討論決定。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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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同意工程用地單位(台灣省政府交通處公路局)列席代表於大會中口頭說明,計畫書內附表一變更前後土地使用面積增減表及變更內容明細表數字繕寫、計算錯誤部分應予修正外,其餘准予通過,並退請工程用地單位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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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或團體意見,同意依照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處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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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變更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行水區、貨運轉運中心為道路用地)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單位研析意見│內政部都委會決議││號│陳情人│││││├─┼───────┼───────┼───────┼────────────┼────────┤│1│苗栗市水流娘段│一、東西向快速│一、請變更路線│一、有關本案路線之規劃始││││188號及188-1號│道路用地應│,利用河川│末:││││土地位於龜山南│沿後龍溪護│公地闢建道│後龍汶水線於龜山交││││邊、台六線西側│岸及堤防以│路。│流道路段原規劃係考││││、機四北側│西之公有河│二、請依市價徵│慮減少徵用民地及拆│││││川用地興建│收土地。│遷民房之原則而採沿│││││龜山交流道││中心埔護岸佈設之路││││陳情人:│,以達公地││線。││││藍祥潤等六人│公用,嘉惠││由於後龍溪河川治理│││││地方。請重││計劃線涵蓋本案都市│││││新評估路線││計畫變更部份地區,│││││減少民怨。││因此水利局建議應予│││││二、如路線無法││重新檢討都市計畫分│││││變更,請依││區使用或修正河川治│││││市價徵收,││理線,並於八十五年│││││則無異議。││五月廿六日由台灣省│││││││政府建設廳召開會議│││││││研商本案與後龍溪河│││││││川治理計劃線衝突事│││││││宜,並決議公路局東│││││││西向快速公路後龍汶│││││││水線依後龍溪河川治│││││││理計劃線規劃辦理。│││││││又龜山交流道配合改│││││││線後為避免增加徵用│││││││私地、拆遷民房及侵│││││││入河川治理線而改採│││││││單點鑽石型交流道佈│││││││設並報奉「東西向快│││││││速公路暨西部濱海公│││││││路建設計畫審議協調│││││││小組」第九次會議決│││││││議同意備查在案。│││││││檢呈本案相關會議紀│││││││錄影本乙份,請卓參│││││││。│││││││二、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十│││││││條規定略以:「本條例│││││││實施地區內之土地,政│││││││府於依法徵收時,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及參照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九條意旨另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四十│││││││加成補償。為避免土地│││││││所有權人因土地被徵收│││││││造成損失,請苗栗縣政│││││││府依層峰有關規定每年│││││││檢討公告現值。至於建│││││││請依市價徵收土地乙節│││││││須俟透過修法並完成法│││││││定程序後始能實施。││└─┴───────┴───────┴───────┴────────────┴────────┘附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