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03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四分子地區)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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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031
案件id
MOIO4031-2-004-80a98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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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七月十日八五府建四字第一五七八二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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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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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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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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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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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外,其餘部分原則同意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編號:
一
陳情人:
蘇○樑等二人
陳情地點:
(國
小五王用地旁)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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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有土地被徵收為五王國小用地,徵收剩餘的畸零地經縣都委會已決議附帶條件通過變更為足以供建築使用部分,嗣經省都委會決議未便採納,特再陳情。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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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被徵收剩餘土地之使用權益,本案陳情人於會中所提渠所有部分住宅區土地與國小一(五王國小)用地等面積交換變更使用,及配合修正毗鄰之人行步道等建議,原則同意,惟須經協調台南縣政府同意後,再行依照協議修正計畫書圖,免再提會討論;如台南縣政府不予同意,則維持原計畫。
陳情編號:
二
陳情人:
王○星等七人(「
公一」預定地)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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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區「公一」預定地業經縣都委會附帶條件修正通過變更為商業區有案,嗣經省都委會決議維持原計畫,特提陳情。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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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台灣省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補充說明,本陳情案業經該省都委會審決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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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不予採納,維持原計畫,陳情人所提意見請台灣省政府參考,並妥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