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01-審議事項-第三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楠梓區後勁舊部落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4101
案件id
MOIO4101-4-004-4b745e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一九九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高市府工都字第四五三八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異議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同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本會第四○六次會議核定案件第三案決議文一─五,及本會本次會議核定案件第二案決議文。
-
二、變更案綜理表編號三:後勁段二小段二三二號道路交叉路口擬依截角規定免予截角部分,考量該四公尺與六公尺交叉口之交通安全需要,本案仍應維持原計畫。
-
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一
陳情人:
尤○雄君(楠梓區
高峰街一○五巷)
陳情理由:
-
陳為高峰街一○五巷計畫道路規劃錯誤捨直取彎,並即將徵購開闢,渠有部分合法房舍及土地將遭徵購,並已協調擬變更路線對側地主同意變更書(共三十六人)。
建議辦法:
-
建請依協調擬變更路線對側地主同意變更內容重新規劃該巷道。
部都委會決議:
-
依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該巷道擬變更路線,已與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協調同意確定,爰同意本案巷道依所協調擬變更路線予以調整。
陳情案名:
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二
陳情人:
黃○川君(高峰街
旁市十一、兒十一停十三)
陳情理由:
-
基於社會公平原則,不宜獨予開發市場而漏所餘停車場與兒童遊戲場。
建議辦法:
-
建請維持原市場、停車場與兒童遊戲場三者一併開發之規定,或廢除該三項公共設施。
部都委會決議:
-
本案仍應維持原計畫,有關陳意見請高雄市政府妥予處理。
陳情案名:
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三
陳情人:
曾○哲君(後勁段
二九五|二號土地)
陳情理由:
-
一、該地號土地係規劃四米巷道,不符實際而是交通瓶頸,又渠有土地自計畫至今已近三十年,是否徵收時效已過?
-
二、因政府不斷徵收民之土地,造成零碎之畸零地,民損失不計其數。
建議辦法:
-
建請順應原舊路規劃,以利交通安全,或廢除原不切實際規劃之巷道。
部都委會決議:
-
依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為維持道路系統之完整性,本案仍維持原計畫。
陳情案名:
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四
陳情人:
陳○環君等(加
昌路六十九橫巷)
陳情理由:
-
一、前獲該府同意暫不開闢楠梓區○七─綠─○三工程在案。
-
二、該地段是後勁區的咽喉,位居各交通要道之交匯地帶,實無劃設為綠地之必要。
-
三、渠有房屋蓋建於該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之前。
建議辦法:
-
建請將該地段之綠地變更為住宅區,以為後勁社區繁榮建設。
部都委會決議:
-
依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該市公園綠地已明顯不足,本案仍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