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01-審議事項-第十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衛武營區機關用地為公園用地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4101
案件id
MOIO4101-4-011-e3d024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二○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六年元月三十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三一五五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異議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請高雄市政府仍應依行政院八十五年六月十七日台八十五內字第一九二九○號函核示意旨,至少就左列各點迅與國防部陸軍總部以及相關權責單位協調辦理後再議:
-
一、衛武營區遷建及都會公園建設所需費用,由高雄市、縣政府出售九仟戶國宅用地所得資金支應;高雄市、縣政府仍應興建九仟戶住宅供國宅及軍眷住宅使用。
-
二、本案所需國宅用地之位置、面積範圍、計畫興建戶數、開發取得方式、財務計畫等。
-
三、辦理前項國宅用地出售之預定時程,以及目前辦理情形。
-
四、興建前開九仟戶住宅之預定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