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1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擴大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行水區、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捷運系統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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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111
案件id
MOIO4111-2-004-919a7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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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一二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二月十四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四七三五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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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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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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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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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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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通過,惟本案部分變更內容(農業區、機關用地、捷運系統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在公開展覽變更範圍外,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台北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以符規定;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