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一一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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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7-04-25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林豐正黃南淵代

紀錄彙整:李文焜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四一○次委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四、建議對策(二)部分,請明確核復一案之後續處理情形報告。
  2.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巴陵達觀山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青年活動中心(一)用地為電信用地)案。
  3.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擴大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行水區、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捷運系統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
  4.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朴子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行政區)案。
  5.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污水處理廠、住宅區、公園兼兒童遊樂場、道路、河道用地)案。
  6.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苗栗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7.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明德水庫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8.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9.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磯碕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0. 第九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擴大嘉義縣治所在地主要計畫案。
  11. 第十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暨擴大宜蘭市都市計畫(計畫範圍)通盤檢討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大坪頂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東西向快速公路─高雄潮州線)案。
  2. 第二案:內政部逕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電路鐵塔用地、電路鐵塔用地為保護區)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溪頭森林遊樂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4. 第四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台北市文山區政大段二小段三一六地號等十二筆土地部分保護區為電路鐵塔用地計畫案。
  5. 第五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配合捷運系統內湖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都市計畫案』中交十六、交十七、交十八交通用地部分土地、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及新設道路用地計畫案」。
  6. 第六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捷運系統木柵線『交四』、南港線『交十』交通用地及其西南側街廓土地都市計畫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彰化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及油一加油站用地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暨(部分溝渠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案。
  2. 第一案:內政部逕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3. 第二案:內政部為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第一期發展區第一、二區開發)案。
  4. 第三案:內政部為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配合第一期發展區第一區開發)案。
  5.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文小用地、文中用地、道路用地、公(兒)用地、綠地及部分住宅區為文中用地、農業區、鐵塔用地及部分綠地為農業區、鐵路用地及部分鐵路用地為住宅區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綠地及部分鐵塔用地為住宅區及部分公(兒)用地為農業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