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11-審議事項-第一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大坪頂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東西向快速公路─高雄潮州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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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111
案件id
MOIO4111-4-013-1dedb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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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台灣省政府建設廳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八五建四字第○四七二○號函該府交通處公路局為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台灣地區西部走廊東西向快速公路」修正路線需要,爰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個案變更都市計畫,嗣以該廳八十六年二月十八日八六建四字第○○八○四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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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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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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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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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至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分別在高雄縣政府及大寮鄉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七日於大寮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台灣公論報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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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依據高雄縣政府八十五年十二月三日八五府建都字第二三二七四八號函及公路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八十六年一月十四日設八六─二四八─一(五)號函)。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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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擬變更後之公共設施用地名稱「快速公路用地」應修正為「道路用地」外,其餘准予通過,並請工程用地單位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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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或團體意見:同意依照工程用地單位(台灣省政府交通處公路局)研析意見辦理,並請工程用地單位將研析意見函復陳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