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1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捷運系統木柵線『交四』、南港線『交十』交通用地及其西南側街廓土地都市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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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111
案件id
MOIO4111-4-018-e8a47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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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四二三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府都二字第八六○一二一○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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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大眾捷運法第七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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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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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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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公民或團體對計畫所提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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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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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交四」交通用地編號之新計畫內容,應修正為:「交通用地(使用項目依照第三種商業區規定,建蔽率、容積率維持原計畫)」,以利整體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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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圖圖例,應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有關規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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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圖背面繪圖者及校對者,應由原擬定計畫單位有關人員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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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原、新計畫對照表中,「用地名稱」應修正為「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