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11-臨時動議-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文小用地、文中用地、道路用地、公(兒)用地、綠地及部分住宅區為文中用地、農業區、鐵塔用地及部分綠地為農業區、鐵路用地及部分鐵路用地為住宅區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綠地及部分鐵塔用地為住宅區及部分公(兒)用地為農業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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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111
案件id
MOIO4111-6-023-7a5af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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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二二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四月二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五○一三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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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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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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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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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