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11-報告事項-第九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擴大嘉義縣治所在地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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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111
案件id
MOIO4111-2-011-472b3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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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一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四月十日八五府建四字第一五○七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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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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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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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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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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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本會八十五年五月十五日第四○○次會議審決,請台灣省政府轉知依決議各點,就計畫內容研提補充及修正資料循程序報部後,再行提會討論。嗣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五年八月十三日八五府都一字第七○七○八號函暨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八五府都一字第一六二一二二號函檢送補充修正資料到部,茲以本部再陳報行政院就原報院有關「簡化都市計畫審議程序方案」(草案)四、建議對第(二)部分,請明確核復一案,頃奉行政院八十六年二月四日台八十六內○五二六七號函核示,並列入本次會議報告案件第一案,特再提會討論決定。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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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請台灣省政府轉知應依照左列各點研提補充資料暨相關文件,並修正計畫書、圖報部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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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就本案實施區段徵收之財源籌措、財務自償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共債務法相關規定等,檢附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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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規劃之「醫療專用區」內擬設置綜合醫院暨護理之家之病床數,涉及業經行政院衛生署原則同意由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設置嘉義分院之申請許可案;為避免影響未來實施區段徵收後醫療專用區開發之公平性,應檢附由該院出具之書面文件,承諾該院如無法經由法定程序取得該醫療專用區之土地,該院將無條件同意放棄前開經行政院衛生署原則許可之病床數,並由依法取得該專用區土地者,另依醫療法規定擬具建院計畫,依行政程序報該署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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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就擬設置「老人安養社區」之規劃內容,依當前政府規劃老人福利服務「家庭化、社區化、均衡化、民營化」原則,修正計畫書、圖,並備妥補充資料報由內政部社會司同意,並應檢附相關之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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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就擬設置之私立護理專校,檢具由教育部原則同意設置之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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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就本案內各使用項目之開發行為,是否屬「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所規範者,研提補充說明資料及後續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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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內商業區之規劃,應配合毗鄰之高鐵嘉義車站特定區計畫(草案)規劃內容,重行作整體規劃,以避免未來商業區零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