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31-審議事項-第三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凹子底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倉儲批發專用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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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131
案件id
MOIO4131-4-004-4aa51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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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二○六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三五八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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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物流中心業倉儲批發業軟體工業財務及事業計畫審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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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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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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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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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切實依照辦理,並配合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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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計畫書內,應確實依照本部與經濟部會銜頒布「物流中心業倉儲批發業軟體工業財務及事業計畫審核要點」第四點─(二)─3、規定「銷售對象限於憑營業證照申請客戶購物卡之零售業、餐飲業、服務業、機關行號團體等,並應嚴格管制」,暨同要點七─(二)點規定,要求該倉儲批發業應切實依所具結保證之承諾,不得經營零售行為,並俟開發完成後,應由高雄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切實執行經營管理監督,以維市場公平合理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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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計畫書所附環境影響說明書部分:請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加強監督依審查決議切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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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t64x0l20;┌──┬──────┬────────────────┬───────────────────────┐│編號│陳情人│陳情意見及理由│本會決議│├──┼──────┼────────────────┼───────────────────────┤│一│洪泮林君等│本案未照高雄市都委會決議修正,應│同意照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本案係經申請││││請駁回,以維護環境品質。│人依照該市都委會第一九九、二○三次會議決議修正│││││,並經該市都委會第二○四、二○六次會議審決通過│││││,一切程序均依法秉公辦理,審議過程中並開放予媒││││體與民眾,包括民意代表旁聽、發言,且由都委會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依法採多數決作成決議,不可能由│││││主席一人獨裁決定(書面說明詳附件),洪君陳情內│││││容顯屬誤解,有關洪君等陳情意見,不予採納,並請│││││高雄市政府妥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