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31-臨時動議-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湖子內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學校用地及綠地為河川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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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131
案件id
MOIO4131-6-006-feb5c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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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二三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五月廿七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五五八七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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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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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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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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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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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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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圖應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之規定,由變更機關之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二、請將台灣省政府水利處提供之「八掌溪軍輝橋至斷面82河段水道治理計畫線及流路變遷圖」等相關圖面資料,納入計畫書,以利執行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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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一
陳情人:
蔡○一
(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十四案)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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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八掌溪軍輝橋西邊北岸下路段農業區變更為河川區部分顯與七十七年公告之治理計畫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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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賀伯」災後本河段南岸河道已回歸自然流。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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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八掌溪治理計畫堤防工程用地之取得,同意規劃單位(台灣省水利處)列席代表左列說明,蔡君陳情意見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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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本案八掌溪河段,因上游部分地形較陡,造成泥沙淤積,同時考量自然水流等因素,故本案須規劃較為寬廣之河川斷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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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另本河段南岸目前為住宅區,將計畫線南移亦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