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31-臨時動議-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垃圾處理場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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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131
案件id
MOIO4131-6-007-7cb6b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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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二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六月三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五七九八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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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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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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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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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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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為協助台南縣政府及早因應解決該縣區域性垃圾掩埋處理設施及用地不足問題,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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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妥予補充說明聯外道路系統之路線規劃、土地取得狀況、開闢時程、經費來源,以及後續可能需配合另案辦理變更都市計畫之路線規劃位置等,以利後續之規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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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內容應增列容許使用項目,納入計畫書規定,以資明確,並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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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檢附由行政院環保署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納入計畫書規定,並應補充說明變更範圍內之土地使用規劃配置構想,以利執行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