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9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配合南港經貿園區開發變更暨新訂南港路北側大坑溪堤防、河道用地及行水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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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191
案件id
MOIO4191-4-005-c62d4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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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四二八次會議審決照案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六年八月十六日府都二字第八六○五八五六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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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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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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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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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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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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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內部分原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面積O.七九五七公頃,仍應依本部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台八六內營字第八六八一七四O號函訂定「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執行要點」規定,由該府先行依程序報經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由本部核可後,始得依法核定發布實施,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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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於計畫圖上標明八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公告之台北市與台灣省行政界線,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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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意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本案變更範圍應併入南港經貿園區第一區區段徵收範圍內辦理,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