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一九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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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7-10-07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二會議室。

主席:葉金鳳黃兼執行秘書南淵代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四一八次委員會議紀錄。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大安區仁愛段三小段三三五、三三五之二地號土地第四種住宅區及第三種商業區為機關用地計畫案。
  2. 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中山區中山段四小段六六O地號土地第三種商業區、第四種住宅區為保存區計畫案。
  3. 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文山區博嘉段四小段五○七、五○九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為機關用地(區民活動中心)計畫案。
  4. 第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配合南港經貿園區開發變更暨新訂南港路北側大坑溪堤防、河道用地及行水區計畫案。
  5. 第五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內湖區新里族段灣子小段(前工兵學校)及石潭里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都市計畫(部份住宅區、農業區、綠地為河川區)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興新村(含南內轆地區)都市計畫(機二十機關用地使用用途增列供警政廳使用)案。
  8.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零星工業區「零工四八」為電信事業用地)案。
  9. 第九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特三號道路港區段連絡道路部份港埠專用區為道路用地)案」及「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特六號道路港區段部份港埠專用區為道路用地)案」。
  10. 第十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景觀保護區為機關用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