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91-審議事項-第十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景觀保護區為機關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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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191
案件id
MOIO4191-4-011-551cf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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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三一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九月十一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六八二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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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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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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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為興建石城社區活動中心及大里社區活動中心(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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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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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擬興建宜蘭縣頭城鎮石城社區活動中心所需之「機II-二」用地部分,由本會李委員威儀、陳委員博雅、侯委員錦雄、許委員坤南等四人組成專案小組,由李委員威儀為召集人,會同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風景區管理處及宜蘭縣政府等相關單位赴現場勘查,研獲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外,其餘部分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及附帶條件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