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9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內湖區新里族段灣子小段(前工兵學校)及石潭里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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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191
案件id
MOIO4191-4-006-5149d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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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台北市都委會第四○九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五年五月十四日八五府都二字第八五○六一○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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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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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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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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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案所提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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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本會八十五年六月十一日第四○一次委員會議審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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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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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內(第九頁、第十頁)之變更計畫內容,請補具確切之變更面積明細資料,以利日後執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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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變更私有土地為機關用地部分,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妥予處理,以杜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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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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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詳原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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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北市政府復以八十六年八月三十日八五府都二字第八五O五五O六九號函,敘明「本府經依前項決議內容修正計畫說明書,俾再行報請核定。惟計畫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游木已等聯名陳情,有關本案住二之一容積率及修正都市設計相關規定不符原市地重劃分配權益,為考量該地區業經辦理市地重劃並作分配,故經研討以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執行、法令競合與計畫法定程序等問題」等由,將本計畫案再提請該市都委會第四二四次委員會議審議,並經該會審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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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台北市政府以八十六年八月三十日八五府都二字第八五O五五O六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由於所報本計畫案修正書圖部分內容與本會八十五年六月十一日第四○一次委員會議決議不符,特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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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八十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三四三次會議決議,「爾後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案,有關公民或團體逕向內政部所提意見,應於本會第一次審議該計畫案前提出並予參考審議,逾期不再提會討論,以利本會審議工作之進行」,仍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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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經本部八十五年八月二日台八五內營字第八五八四二五八號函請該府迅依決議辦理後再行報核。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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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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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依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計畫區範圍內辦理市地重劃地區,業依據台北市政府七十六年一月十九日府工二字第一四二一八三號公告發布實施「擬訂內湖區新里族段灣子小段(前工兵學校)及石潭里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規定之使用強度(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容積率為二二五%),辦理市地重劃完成整地及土地發配作業,為考量市地重劃地區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執行、法令競合與計畫法定程序等問題,既經台北市都委會八十六年二月十四日第四二四次委員會決議:「本案住二之一原則同原容積二二五%之規定...」,並經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表示無意見,基於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尊重地方自治之精神,本案住二之一容積率同意修正為二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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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北市政府八十六年八月三十日八五府都二字第八五O五五O六九號函說明四,提及「本府法規會依本市都委會前項決議表示無意見」乙節,應納入計畫書規定,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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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圖之核章,應依內政部八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辦理,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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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圖如有錯誤或修正部分,應請補正並加蓋校對章。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三、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一
陳情人:
賴○言
陳情地點:
(石潭段四
十段六二、六三地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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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位於計畫區範圍內東北角,土地經由市地重劃完竣後,街廓內全部土地與住三住宅用地地勢一致,土地使用性質相同且週邊土地均劃設為住三用地,為避免達到土地充分運用建議變更。
建議辦法: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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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補充說明,本陳情案業經該市都委會審決不予採納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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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不予採納,維持為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