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191-審議事項-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零星工業區「零工四八」為電信事業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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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191
案件id
MOIO4191-4-009-9926e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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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三一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八月十六日八六府建四字第一六五三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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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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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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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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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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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部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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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查台灣省都委會決議:「增訂:電信事業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百五十。」乙節,並未納入計畫書內規定,應請補正,以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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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計畫書、圖之核章,應依本部八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補正,以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