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49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為文大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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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491
案件id
MOIO4491-4-005-09479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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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四六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七月十三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五八三五五號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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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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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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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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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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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及附帶條件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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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應參照八十七年八月廿八日本部區委會第六十四次會議審決通過之「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總篇第十八點修正條文規定,申請變更使用之土地位於山坡地者,除應符合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規定外,其使用限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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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在百分之四十以上之地區,其面積之百分之八十應維持原始地形地貌,且為不可開發區,其餘土地得規劃作為道路、公園及綠地等設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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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之地區,以作為開放性之公共設施使用為限,不得建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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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應參照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列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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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校區進行整體開發作業規劃時,應配合基隆市相關都市發展計畫之實施,並本資源共享、社區互動之原則,提供鄰里活動空間與教育設施,發揮校園社區化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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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