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四九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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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8-09-29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二會議室。

主席:黃主文(宣布開會時暨均不克出席,由出席委員互推黃南淵代理主席)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委員:,由出席委員互推黃委員兼執行秘書 南淵代理主席)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宣讀本會第四四六、四四七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板橋(浮洲地區)都市計畫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台糖公司畜產研究所專用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綠地、電路鐵塔用地)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為文大用地)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暖暖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水區、保護區、學校用地、鐵路用地為快速公路用地)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七堵區)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行水區、保護區、汽車駕駛訓練專用區為快速公路用地)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興新村(含南內轆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埔墘地區)(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案」。
  5. 第一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仁武部分)(配合高速鐵路用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