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491-臨時動議-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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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491
案件id
MOIO4491-6-010-5fbab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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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四五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八月十三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六四六二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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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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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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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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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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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部分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及附帶條件通過,並退請該府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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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擬採跨區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部分,因涉及跨不同鄉、鎮、市轄區都市計畫,擬實施區段徵收之相關法令規定疑義及規劃範圍適宜性、將來執行之財務可行性等問題,應請開發單位另循行政程序報由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示,再依核示內容納入計畫書內規定,據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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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計畫書第五頁「另於辦理跨區區段徵收發還地主抵價地後所餘之建地,亦可納入辦理他段環河快速道路作為安置計畫時之用地」乙段文字,為避免將來執行之法令規定疑義問題,同意採納規劃單位(省住都處)列席代表口頭意見,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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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環河快速道路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應併同考量與親水公園相關設施結合,以提高計畫與工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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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擬變更農業區為都市發展用地之新市區建設地區,應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十七條「...應劃設不低於該等地區總面積百分之十之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所、兒童遊戲場用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