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二、變更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仁武部份)(配合高速鐵路用地)案逾期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陳情人: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陳情位置:
仁武鄉五塊厝段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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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用地之建 蔽率、容積率由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一二○提高為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一四○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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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交通部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雙方議定BOT合約及配合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需求,修正土地使用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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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變更都市計畫案(變更面積約十四‧七八公頃),屬高速鐵路左營基地之一部份。其北側接鄰之台灣鐵路管理局土地亦屬左營基地範圍,前經依本局高鐵路線路權範圍辦理變更部份鐵路用地為高速鐵路用地(於八十五年一月發布實施,詳附圖)。茲因台灣鐵路管理局與本局於八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對台鐵管有土地之台、高鐵用地範圍及面積之調整達成協議(高鐵撥用十二‧三七公頃),建請基於整體規劃之需要,將台鐵管有土地一併納入本都市計畫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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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實土地使用管制精神,並賦予左營基地整體規劃設計彈性。依本局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協商結果,並經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八十七年九月九日來函確認,若將前述兩宗土地(十四‧七八公頃┼十二‧三七公頃)整合規劃,建蔽率百分之五十,容積率百分之一○○將可滿足其整體規劃彈性及營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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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前述理由,建請將台鐵管有土地納入本變更計畫案考量,並修正原變更面積十四‧七八公頃為二十七‧一五公頃,原規劃之建蔽率為百分之五十、容積率為百分之一○○。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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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陳情人高鐵公司列席代表口頭表示,不贊同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建議將台鐵管有土地納入本變更計畫案內,修正原變更面積十四.七八公頃為二十七.一五公頃,原規劃之建蔽率為百分之五十,容積率為百分之一00。」乙節,修正為「...容積率為百分之七十五。」,且須再補辦公開展覽,爰本陳情事項不予採納,維持原草案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