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491-臨時動議-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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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491
案件id
MOIO4491-6-011-8efa5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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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五一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八月十五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六四六三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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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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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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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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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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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部分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及附帶條件通過,並退請該府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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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擬採跨區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部分,因涉及跨不同鄉、鎮、市轄區都市計畫,擬實施區段徵收之相關法令規定疑義及規劃範圍適宜性、將來執行之財務可行性等問題,應請開發單位另循行政程序報由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示,再依核示內容納入計畫書內規定,據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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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板橋市公所逕函本部請於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一案明確註明該十二公尺寬道路之開發方式及開發主體乙節,案涉實際開發協調事宜,應請台北縣政府就上開陳情意見是否納入計畫書內規定乙節,妥予協調確定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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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環河快速道路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應併同考量與親水公園相關設施結合,以提高計畫與工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