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49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興新村(含南內轆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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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491
案件id
MOIO4491-4-008-e5328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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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四四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七月九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五七五六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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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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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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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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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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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考量現階段刻正辦理之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等相關作業,影響將來中興新村都市發展結構及整體使用規劃甚鉅,爰本計畫案尚無急迫檢討及擬實施大規模之區段徵收之必要性,應暫予緩議,俟該府功能、組織與業務調整等相關作業確定後,再據以配合重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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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於台灣省政府前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實施之禁建案,該府如認為確有解除禁建之必要者,應依程序另案報核,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