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1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都市計畫士林區百齡段三小段七十、七四等地號機關用地(集會所、派出所等使用)為機關用地(集會所、派出所、交通分隊、消防分隊、清潔分隊、社區醫療福利設施等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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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11
案件id
MOIO4611-4-004-eaccc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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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四四○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府都二字第八七○八一六四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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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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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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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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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應比照本會第四四二次會議之共通性決議,於計畫書內增列:「機關用地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四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並應妥予植栽綠化。」規定,及妥為規劃設置適當之停車空間,以應將來停車需求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