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六一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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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9-02-23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八樓簡報室。

主席:黃主文楊寶發代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宣讀本會第四六0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朴子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文教區)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都市計畫士林區百齡段三小段七十、七四等地號機關用地(集會所、派出所等使用)為機關用地(集會所、派出所、交通分隊、消防分隊、清潔分隊、社區醫療福利設施等使用)案」。
  2. 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大安區辛亥段四小段461-11、461-14、490、490-7(保護區)及490-6(第三種住宅區)地號土地為公園用地計畫案」。
  3. 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士林官邸暨附近地區主要計畫案」。
  4. 第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擬訂台北市士林官邸暨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
  5. 第五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台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條文案」。
  6. 第六案:福建省政府函為「擬定金門特定區計畫(和平新村)細部計畫案」。
  7. 第七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部分崗山仔都市計畫、部分五甲交流道特定區計畫及部分臨海特定區計畫(配合紅毛港遷村用地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小港特定倉儲轉運專區用地)案」。
  8. 第八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大坪頂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高雄市部分)並擬定細部計畫案」。
  9. 第九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楠梓舊部落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0. 第十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及部分工業區為停車場用地)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簡化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案件作業方式改進措施暨本會專案小組審查都市計畫案件作業方式改進措施案。
  2. 第二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台糖公司畜產研究所專用區、變電所用地及農業區為工業區、研究所專用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污水處理場用地、變電所用地、垃圾處理場用地及綠地)案」內之東側聯外道路,與「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台糖公司畜產研究所專用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綠地、電路鐵塔用地)案」發生競合部分,業經該局與台糖公司等相關單位研商獲致具體解決方案乙案。
  3. 第三案:有關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之類似案例之處理案暨農業區或保護區變更為文教區或私立學校用地,免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等案例之處理案,業分別報奉行政院核示「原則同意」、「同意照辦」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