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11-臨時動議-第二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台糖公司畜產研究所專用區、變電所用地及農業區為工業區、研究所專用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污水處理場用地、變電所用地、垃圾處理場用地及綠地)案」內之東側聯外道路,與「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台糖公司畜產研究所專用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綠地、電路鐵塔用地)案」發生競合部分,業經該局與台糖公司等相關單位研商獲致具體解決方案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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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11
案件id
MOIO4611-6-015-dbf69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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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查首揭二都市計畫變更案件,前者係為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用地(竹南基地)」之建設時程,而由本部逕為辦理變更,後者係為開發「台糖公司苗栗工商綜合區」,前各經本會於八十八年一月十二日第四五九次、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第四四九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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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查本部八十八年元月十二日本會第四五九次會議之後接獲台糖公司函為本部前開逕為變更計畫案之東側計畫寬度二十五公尺之聯外道路部分,與台糖公司上開申請工商綜合區案計畫範圍及規劃內容發生競合問題乙節,逕向本部陳情有案,因未及提會報告,爰轉請行政院國科會妥予與台糖公司協調處理後逕復該公司並副知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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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院國科會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函致本部,為避免影響國家重大建設時程,前開二都市計畫案發生競合問題,將責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會商台糖公司獲致具體解決共識後,迅即送請本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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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茲據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八十八年二月十九日(八八)園建字第○○三七六八號函稱,該局業於八十八年二月十二日邀集經濟部國營會、商業司、台糖公司、苗栗縣政府等相關單位研商獲致具體解決方案(詳附件一),特提會報告。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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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洽悉,並請將說明四研商結論納入各該計畫書內敘明及據以依照修正計畫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