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11-審議事項-第八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大坪頂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高雄市部分)並擬定細部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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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11
案件id
MOIO4611-4-011-13e17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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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二二八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七年十月八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三四一七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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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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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本次通盤檢討範圍包括原大坪頂特定區(高雄市部分),及高坪特定區北端臨本特定區南端部分土地,面積合計約六三二‧二一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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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本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迄今已滿九年,為加速當地土地有效利用,爰辦理本通盤檢討並擬定細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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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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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